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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破产疑难债权的审查要点、破产程序中注册资本显著低于经营规模时形成的股东债权应劣后清偿
发布时间:
2025-04-08 00:00
来源:
2025年4月7日,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第六十二期内部培训,主题为“破产疑难债权的审查要点”、“破产程序中注册资本显著低于经营规模时形成的股东债权应劣后清偿”。本次培训由夏小芳律师、张津滔律师主讲,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相关合伙人、资深律师和全体青年律师共同参加学习。

第一场,夏小芳律师深入剖析了破产疑难债权审查的要点。她从破产债权的基本概念出发,详细解读了破产债权的时间要素与法律程序要素,并指出破产疑难债权通常因债权性质复杂、证据不足或存在法律争议而难以确定其有效性和清偿顺序。在审查依据及原则方面,夏律师列举了《企业破产法》《民法典》合同编、担保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强调了合法性优先、证据形式与实质双重审查、公平审查等审查原则。

夏律师还结合实际案例,如民间借贷中“两线三区”原则的适用、债权时效性问题以及特殊债权顺位的判定,生动展示了如何在具体情境中运用这些原则与依据进行精准审查,为律师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与方法。

第二场,张津滔律师聚焦于破产程序中注册资本显著低于经营规模时形成的股东债权劣后清偿问题。他以某破产企业58亿股东债权纠纷案为例,引出了股东债权劣后清偿的实践困境,包括股东与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冲突、现行法律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张律师深入探讨了股东债权劣后清偿的理论基础,从《民法典》《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以及美国衡平居次原则、德国自动居次原则的借鉴意义,为这一制度的本土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在实践路径方面,张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加强对股东行为的审查和认定、平衡股东与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完善立法与制度保障等,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细化和立法的完善,实现破产程序中的公平清偿。
最后,本次培训在两位律师的精彩讲解与互动交流中圆满结束。参与培训的律师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破产疑难债权审查与股东债权劣后清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将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积极运用所学知识,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
富迪律,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产建筑,婚姻继承,合同诉讼,侵权责任,公司法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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